据悉,近日ITSS工作组发出了关于第一批《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正文如下:
按照《关于印发<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工信软简函[2012]10号)要求,2012年7月以来,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以下称ITSS)工作组秘书处(以下称秘书处)组织开展《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以下称《运维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现将第一批《运 维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维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评审结果
按照《关于<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ITSS[2012]25号)、《关于成立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技术委员会的通知》(ITSS评估[2013]1号),经ITSS符合性评估技术委员会评审,并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同意,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通过《运维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名单见附件)。
二、《运维通用要求》符合性证书发放及用途
(一)经ITSS指导协调组研究决定,秘书处挂靠单位从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调整到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以下称中电标协),并在中电标协下成立信息技术服务分会,承担秘书处具体工作,统一发放
《运维通用要求》符合性证书。
(二)《运维通用要求》符合性证书主要用于证明持证单位的信息技术运行维护服务能力符合标准,相关信息可通过ITSS工作网站查询。用户单位和招标机构在使用过程中若有疑问或建议,请与秘书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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