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章程是正式批准項目的文件。該文件授權項目經理在項目活動中動用組織的資源。項目應儘早選定和委派項目經理。項目經理任何時候都應在規劃開始之前被委派,最好是在製定項目章程之時。
項目章程是由項目實施組織外部級別適合的,並為項目出資的一位項目發起人(a project initiator)或贊助人(sponsor)發出。項目通常是由項目實施組織外部的企業、政府機構、公司、計劃組織或綜合行動組織,出於以下一個或多個原因而頒發章程並給予批准的:
市場需求(A market demand)(例如,由於汽油短缺,某汽車公司批准製造低油耗汽車項目。)
營運需要(A business need)(例如,某培訓公司批准新設課程項目,以增加收入。)
客戶要求(A customer request)(例如,電業局批准新建變電站項目,為新工業園區供電。)
技術進步(A technological advance)(例如,電子公司在電腦內存和電子技術改進後批准研製更快、更便宜和更小的新視頻遊戲機項目。)
法律要求(A legal requirement)(例如,油漆廠批准制定有毒材料使用須知項目。)
社會需要(A social need)(例如,某發展中國家的非政府組織批准向霍亂高發病和低收入社區提供飲用水系統、廁所與衛生保健教育項目。)
上述激勵因素又稱問題、機會或營運要求。這些激勵因素的中心主題是:管理部門通常必須做出如何應對及批准何種項目並頒發項目章程的決策。項目選擇方法包括測算項目對於項目所有者或贊助人的價值或吸引力,也可能包括其他組織決策準則。項目選擇也適合於選擇項目執行的各種方式。
為項目簽發章程之後,就建立了項目與組織日常工作之間的聯繫。對於某些組織,只有在完成了分別啟動的需要估計、可行性研究、初步計劃或其他有類似作用的分析之後,才正式為項目簽發項目章程並加以啟動。制定項目章程基本上就是將經營需要,上項目的理由,當前對顧客要求的理解,以及用來滿足這些要求的產品、服務或成果形成文件。項目章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直接列入或援引其他文件):
為滿足顧客、贊助人及其他利害關係者需要、願望與期望而提出的要求。
經營需要、高層項目說明或本項目對應的產品要求。
項目目的或上項目的理由。
委派的項目經理與權限級別。
總體里程碑進度表。
利害關係者影響。
職能組織及其參與。
組織、環境與外部假設。
組織、環境與外部製約因素。
說明項目合理性的經營實例,包括投資收益率。
總體預算。
在多階段項目的以後各階段,制定項目章程過程的作用是驗證原來為項目制定與頒發章程所做的各種決定。這一過程在必要時還核准項目下一階段並更新該章程。